單位消防設施設備情況評估
點擊次數:287 發布日期:2016-12-28
單位消防設施設備情況評估
(一)建筑物和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合法性情況;
(二)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情況;
(三)依法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情況,組織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以及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四)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和“一懂三會”知識掌握情況,消防安全宣傳情況,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演練情況;
(五)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設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六)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敷設、維護保養情況;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保持暢通情況,防火分區、防火間距、防煙分區、避難層(間)及消防車登高作業區域保持有效情況
(八)室內外裝修情況,建筑外保溫材料使用情況,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情況;
(九)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及配備裝備器材情況,撲救火災能力情況;
(十)受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處罰和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情況,對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員確定、變更,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定期檢查評估,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落實并定期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情況;
(十二)單位結合實際加強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災防范措施情況;
(十三)單位年內發生火災情況。